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刑罚中的强制医疗通常在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实施,而这类机构往往是于被强制医疗之人所在地域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所设立。
此外,人民检察院对于强制医疗的决策与执行过程具有监督权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