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孕妇孕期阶段进行离婚处置,通常情况下,女性是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诸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恶劣行径,从而引发夫妻关系破裂并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利在离婚诉讼中向有过错的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然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发生,男方则无需因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而对其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是不能够与其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