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医疗工作中,如若患者不幸去世,且医患双方就死因存在疑虑或分歧,则需在患者离世后48小时之内完成尸体解剖检验,若具备尸体冷冻保存条件,则可将时间延长至七天。
其次,必须征得死者近亲的明确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此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均有权邀请法医病理学专家参与尸检,同时也可以各自委派代表观察整个尸检过程。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由患者家属还是医疗机构提出医疗尸检要求,都应得到尊重和执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