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协助者而言,他们可能面临的最轻微的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从犯,法律会对其提出相应的法律要求,其中包括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选项。
在实践中,若涉及到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行为,且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则可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但仍为其提供诸如维修等技术支持,同样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1.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10台的;
2.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并且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2台的;
4.违法所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5.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由于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行政处罚后,在两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
8.由于赌博和开设赌场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后,在五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数量超过5台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