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警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大众;
其次,此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机构正常的公务运转过程;
第三,在主观心理层面上,需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即将暴力或威胁用于攻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其无法正常行使职务;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行为人需要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却严重干扰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
对于获得受害者谅解的袭警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对于那些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则可能会减轻相应的处罚。
倘若能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根据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