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事件,若在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收到该归档的事件之前,当事人存在诸如转移、隐藏、出售或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用保全措施时,应由第一审级别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其自身权限来实施。
同时,第一审级别的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保全裁定,需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给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