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正在深入研究探讨关于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及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分离设立。
进一步而言,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即是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与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相对独立地分割出来。
这一“三权分置”制度,乃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拓展,充分吻合了生产关系应适时适当地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这一自然规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