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针对警方人员的袭击,若情节较轻微,并且属于因情绪失控而实施的恶性(无预谋)事件,同时该肇事者能够真诚地承认其错误并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意,那么这类案件是有可能被判定为缓期执行,或者给予更为轻微的惩罚(例如管制、拘役乃至行政拘留等)。
这主要是因为对警察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并不一定都会被确认为犯罪,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