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袭击警察”这一行为本身已被界定为妨碍公务活动的一种形式,因此,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其具体表现方式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竞合现象。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正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民警们,如果遭受了以下列举的行为侵害,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刑法所定义的妨害公务罪,并应按照该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处于醉酒状态下的人员,只要他们实施了袭警犯罪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有人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提供工具或协助,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并需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后,对于那些虽然实施了袭警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或者只是对民警进行了侮辱谩骂,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