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防火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章中的第4节第11条规定,建筑内部人口应设置可向室内方向开启的推动装置,这是为了满足火灾应急情况下的安全需求。
同时,该条文的详细解释也明确指出了“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含义,即主要针对公共建筑的群体性质和人员密集特点,考虑到公众在面对紧急事件时可能会产生混乱无序的心理状态,因此有必要采取外开式的门体设计以保证人员的快速疏散。
此外,对于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小型疏散门,其开启方向并未作严格限制,旨在为住宅等居住空间提供更多灵活性。
经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住宅内每户居民数量较少,且居民们长期在此居住,已经对周围环境和场地状况非常熟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并不需要受到过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住宅设计规范》5.8.5
如果住宅开门和开窗影响到公共部位的安全,则门或窗应该向里开,即使高层建筑也不例外。”靠近电梯入口或主要通道的住户的入户门如果朝外开就会影响到通道的正常使用,入户门还是以向里开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