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前方车辆因紧急情况突然采取急刹车措施,后方车辆因未能保持足量的安全行车间距而导致追尾事件发生,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则应由后方车辆承担事故全责。
究其原因在于驾驶员在驾驶途中理当留出充分的跟车距离,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再者,若前方车辆因错过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特定位置而实施紧急刹车操作,从而引发后方车辆的追尾事故,此时需要对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
在此类情形下,前车与后车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行为,责任分配或许会涉及到双方。
具体的责任归属将依据双方过失程度的大小来决定,即谁的过错更严重便需承担更多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