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依照规范,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符合相应伤残等级的员工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而六级伤残者则可获得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二)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为伤员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若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向伤员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本人工资的70%作为补贴,六级伤残者则可获得本人工资的60%作为补贴。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为伤员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义务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