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面临三种房屋过户途径可选:
一是基于出售或出让性质进行过户手续,通过买卖行为按照标准交易程序进行处理。
二是用赠与的形式来完成过户事宜,这就涉及到进行赠与公证的环节,之后再依照规定流程办理过户。
最后一种则是透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
相较于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而言,继承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负担最轻,主要原因在于继承得来的房产不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少量的公证费用即可。
继承人只需根据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并凭借继承权公证书前往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便可。
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如下:
(一)在第一顺位中,配偶、子女及父母享有优先继承权;
(二)在第二顺位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享有次要继承权。
当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本篇文章中所提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