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诉讼离婚涉及到对于方法的选择,其中对方当事人拒绝出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为:
首先是通过缺席审判来处理,这意味着如果被告在接收到传票通知后,没有充足合理的理由而未出席法庭的审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案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次,若原告产生了同样的行为,一般的原则是视为撤诉来处理,只有当被告提出反诉时,才能进行缺席审判;
最后,关于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其他可能的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