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保保释候审的情况下,审判程序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庭前准备阶段。负责审判工作的法官需要对检察院已移送至法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深入核实,如果有必要的话,还需召开一个庭前准备会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2.正式开庭阶段。在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会先检查确认所有诉讼参与者是否已经准时到达法庭并宣读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
3.法庭调查环节。在此过程中,法官将通过向被告人和证人提问以及提供证据和质询等方式来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
4.法庭辩论环节。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被告人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6.宣判环节。经过以上各个环节的审理后,法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