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规定,抢劫罪所施加的刑罚一般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范围内;
然而,仅在具备特别严重之法定情节时,犯罪嫌疑人方需承受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乃至于死刑的惩罚。
另据我国关于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追诉时效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犯罪嫌疑人所需承担的刑罚。
由此可见,若抢劫罪被告人面临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则其追诉时效应为十五年;
倘若被告人被判决死刑,则须适用二十年的追诉期限。
若司法机构认定抢劫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极端恶劣,确有必要进行追诉,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以延长追诉期限。
鉴于追诉时效乃是决定司法机构能否持续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且在某些案件中犯罪人的确存在重大的主观罪过,故法律特设如下规定:
对于已立案侦查的抢劫案件,如被告人逃避监管或公安机关未予受理,则无需适用一般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