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其应负担的财产责任,另一方可依法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该项申请的时效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
如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