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票发行之所需满足之前提条件普遍如下:
首先,股票发行企业必须确保其所从事的生产运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之规定,并拥有一个制度完善并且实际运作流畅的内部组织结构体系;
其次,该企业所计划发行的普通股票类型仅限于其中一种,且所有股票均享有同等权益;
再者,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部分至少应占到公司预计发行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此外,该企业还需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
最后,发行人在过去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中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亦不能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除此之外,若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还需要满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其他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