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账户变更事宜。
若开户单位出现人事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对其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进行变更,应按照相关程序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待银行审核通过之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将原有预留的印鉴卡片予以注销。
若单位因某种特定原因需要更改账户名称,应向银行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
对于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而言,还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经过银行严格审查核实后,方可变更账户名称,或者选择撤销原账户,再另行设立新的账户。
(2)账户迁移流程。
当单位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地址发生迁移时,务必及时前往银行办理账户迁移手续。
若迁入地与迁出地位于同一城市,可凭借迁出行开具的凭证至迁入行开设新的账户;
若迁往异地,则须按照相关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申请开户手续。
在迁移过程中,若有必要,可请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代为保管原账户,但在迁址工作完成且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后,应于一个月之内前往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