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惩处贪污受贿罪行人员非法获取的资产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
首先,针对这些罪犯非法所得的所有财富,国家会坚决予以追究或命令其全额归还。
其次,若侦查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涉及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资产存在,将立即返还给受害者本人。
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对于依法没收的财富及罚款,司法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全数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