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那些在法律审判过程中被判定缓刑的罪犯们,他们是否需要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取决于他们是否掌握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原一审法庭所作出的事实认定。
如若罪犯手中确实握有这样的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如果案件中的被告、自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表示不满,他们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被告的辩护律师和近亲,只要得到被告本人的同意,也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的时限仅为十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