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实践中,对于现金借贷事宜的认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具充足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彼此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具体条款,且需详细阐述借款目的、资金来源以及交付情况等关键细节问题。
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应该包括借款合同、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