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纷争时,通常采用以下四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是通过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这种方式无疑被视为最优之选;
再者,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
若协商与调解均告失败,且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选择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