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所规制之财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具有交换价值且有实体形态,能够实际被使用的物品;
二是金钱这类被普遍认可的可实现物质利益之一般等价物;
三是能够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各种凭证。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或者影响力所形成的有利环境与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务员在职务上的积极作为,为其提供某种不当利益,接收请托人所给予的财务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