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量刑原则,贪污受贿行为共有四种常见的刑事责任:
第一,如果贪污受贿的数额处在较大范围内且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作为惩罚。
第二,若贪污受贿的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的标准或者还伴有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第三,当贪污受贿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还伴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则应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最后,如果贪污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但必须终身监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