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从事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者,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征收罚金;
然而,如果出现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对其施予罚款或没收财产等惩罚;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将面临死刑判决,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系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主要领导者;
涉及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人数达三人及以上;
实施了对被拐卖妇女的性侵行为;
通过欺骗、强迫手段使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进行卖淫活动;
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
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
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
2.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任何一种行为的行为。
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对其实施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