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16周岁。
凡年龄达到或超过此阶段者,若实施犯罪行为,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14周岁至16周岁的青少年,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在此年龄阶段内,个体只应就特定严重犯罪行为负责,这些罪行包括谋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甚或导致其死亡、性侵犯、抢劫、非法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
至于未满12周岁的儿童,无论其所实施的是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