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业车险的计算方式如下所列:
(1)车辆损失险部分:
以被保险车辆的价值乘以0.9%的比例,再加上基础保费(即342元人民币);
(2)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若不幸出现理赔情况且理赔金额达到20万元时,固定保费将增加至人民币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部分:
为每位乘客提供10000元人民币的保额,保费则根据座位数量乘以0.29%的比例进行计算;
(4)全车盗抢险部分:
以被保险车辆的价值乘以0.42%的比例作为保费;
(5)玻璃破碎险部分:
以被保险车辆的价值乘以0.12%的比例作为保费;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部分:
在计算车损险保费后,需额外支付保费的15%作为不计免赔额;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部分:
在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后,需额外支付保费的15%作为不计免赔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