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当事人蓄意伤害导致一名受害者遭受轻伤且伤势接近轻微伤程度,同时该事件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小,被害方存在过失或者加害方已全额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时,法院可以判处其拘役刑或者管制刑;
对于当事人故意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尽管已经构成了轻伤,但是鉴于伤势与轻微伤相近,法院可以判决其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在伤势处于轻度至重度之间时,则可以被判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当伤势接近重伤水准时,则可以判定为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重伤,但尚未达到残疾标准或者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较为接近的话,法院可以判处其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者重伤,并使受害者丧失十级伤残等级,那么法院可以判处其四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其刑期将相应地增加一年。
3、如果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使受害者丧失六级伤残等级,那么法院可以判处其十一年以上,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同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其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年。
最后,如果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者死亡,那么法院可以判处其十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