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任何超越已获审批之矿区范围进行采矿活动者,政府将依法命令其返回本矿区范围内继续从事开采作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义务。
对于非法越界开采的矿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违法所得,政府有权予以没收。
如果此行为持续发生,导致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则开采许可证可能被吊销,而此种违法行为所涉及到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