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的自建房协议,如果其内容和形式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满足生效条件,那么该协议无疑将具备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未经依法注册取得权属证书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买卖或转让。
然而,这项规定并非是为了彻底地禁止这类房产的交易活动,而是出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所设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性的管理措施。
因此,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了上述规定,也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整个交易行为以及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