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瑕疵股权的转让责任问题,其具体承担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受让方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由于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而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
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受让方已经接受了存在瑕疵的股权,他们也因此而承担起了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
这种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受让方在接手股权之后,自然而然地继承并承担了原本属于原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当出让方完成股权转让后,如果由于注册资本不足而导致公司出现问题,那么出让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尽管出让方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在成立之初所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却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得到豁免。
再者,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是否具有追偿权,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
最后,如果受让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时受到欺诈,那么他们可以据此提出撤销股权转让的请求。
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那么由于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出让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