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明确要求,县级以及乡镇两级的人大代表是由选区内的选民们以直接选举的方式来产生的。
而在该法规中同样明示了,全国人大代表、省一级的人大代表以及设区市这一级别的人大代表,均需通过他们各自所在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换句话说,这些代表实际上是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
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法》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