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甲乙双方关于股份退出事宜的协议应如此书写:
首先,需要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甲、乙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各自的姓名,详细住址以及各自的身份证号等基础资料,并附上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交流;
其次,在协议中明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权比例,这是整个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接着,乙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权,这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然后,乙方需按照甲方入股时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形式支付给甲方作为退股费用;
最后,甲方需在协议中承诺,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并不存在第三方的请求权,也未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更未涉及到任何可能引发争议或诉讼的事项。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乙方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则不再享有原有的股东权益并承担原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