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逾期后,若有第三方机构擅自联系到持卡人亲属进行催收,这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然而,倘若该催收对象为预先预留的紧急联系人,则并不涉及法律责任;
但若通讯录中并无预留的紧急联系人信息,此种行为便违反了相关法规,因为此时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等权益方面的问题。
遇到此类情况,请务必收集有效证据,进行法律诉讼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