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无通知家属的义务与责任。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对于已经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同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