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嫌疑的案例中,检察机关有权利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行为人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时,检察院才会考虑不予起诉:
首先,如果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那么就不能被视为犯罪;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也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已经进行过刑事立案,鉴于其它法定情形,如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发生变化,无法正常接受审判,或情节过于轻微、危害度极低等等,此时检察院可以选择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被告人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