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企业筹资贷款措施:
首先是企业集资措施,这类方法主要是通过企业向其股东以及员工进行借款或者利用股份募集到所需资金,进而实现对生产运营活动的支持与维持。
此外,部分企业还可能会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工作保证金”;
其次是社会筹资措施,这是一种在民间非常普遍的方式,旨在援助贫困人群以及支持民间事业发展,其借款人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及个体私营企业主等群体,他们通常会运用自身的闲置资金进行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
(二)低利率互助贷款措施: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民间常见的一种互助形式,旨在帮助贫困人群以及支持民间事业发展,其借款人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及个体私营企业主等群体,他们通常会运用自身的闲置资金进行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
(三)非标准化中介贷款措施:
此类贷款的融资主体主要为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中小型企业。
他们往往会基于人际关系和个人信用,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资金的周转需求。
(四)发放高息贷款措施:
这种贷款的融资主体主要为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中小型企业。
他们往往会基于人际关系和个人信用,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资金的周转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