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不幸离世事件中,由专业法医师开具的死因鉴定报告是具备法律效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份死因鉴定报告存在着某些不合理或疏漏之处,那么其法律效力便会受到质疑。
相较之下,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主要用于户籍注销、殡葬等与人口管理相关的事宜,且仅限于正常死亡这一特定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