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假冒伪劣车牌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通常情况下,会对涉事车辆予以没收,同时扣押该辆电动车,对于相关人员实施为期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并且需处以至少两千元至最高五千元不等的罚款额度。
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相关肇事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