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投保的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请务必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联系承保之保险公司进行报险处理。
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勘察、确认了相关受损项目以后,便可依据实际状况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的理赔商谈。
如遇车辆维修所需费用已然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则受损方应依据事故发生之际该车辆的实际市场价值来确定其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