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处理的三七责,即双方应按照各自所负担的责任来分担维修费用。
其中,保险公司会首先在其责任范围内负责理赔修车费用,但若修车费用超过此额度,超出的部分将由双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明确的责任比例进行再次分配,即这部分费用将按照三七比例进行分摊。
具体来说,若一方的责任占比为七成,那么该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的70%,而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
反之亦然,若另一方的责任占比为七成,那么该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的70%,而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若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必然是因为其自身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未实施任何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在事故中发挥了作用以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只有那些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在事故中起到了作用。
3.路权原则:
即各行其道原则,即“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也应听从交警的指挥。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保持畅通为首要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4.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差万别,事故原因也五花八门,因此,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利的同时,如若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通行权益,就必须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积极承担维护交通安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