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能按时办理签证手续,该居住证将暂时停止使用其相应的服务功能。
而如能及时补充相关签注手续,则该居住证的服务功能即可得到恢复。
此外,从补办完成的签注手续当天开始,居住证持有者在该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得以延续累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办法》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