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及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相关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需明确的是这个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断的第一步是确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在客观方面是否存在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事实,而在主观方面,则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并且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其次,关于帮信行为,只有当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视为刑法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