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传唤。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因故未能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及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员,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进行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在得到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的审核批准之后,他们便有可能会遭受强制传唤。
而在此过程中,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具有约束性质的警用器械也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治安强制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