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业特许经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细分为三种主要形式:
生产特许、产品-商标特许以及经营模式特许。
首先是生产特许。
在这种形式下,由受许方负责投资建立工厂,或是采用贴牌生产(OEM)的方式,利用特许方授予的商标或标识、专利、技术、设计以及生产准则进行产品的加工或制造,随后将这些产品通过经销商或零售商进行销售,而受许方并不直接与最终用户(即消费者)进行交易。
其次是产品-商标特许。
在此种形式下,受许方有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及零售策略来进行特许方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尽管作为受许方仍然保留了原有的企业名称,但他们只能单独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方生产并获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最后是经营模式特许。
在这种形式下,受许方被授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依照特许方所设定的单店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活动;
受许方在公众面前展现出的形象完全代表着特许方的企业形象;
特许方对于受许方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都实施统一的管理,拥有强大的控制力。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