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鉴定领域,对于身体损伤导致残疾情况的评估鉴定,通常需支付约人民币700元的鉴定费用。
对于此类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司法部曾联合颁布过相关收费标准。
然而,遗憾的是,该收费标准已于本年度宣告失效。
目前相应的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已改由各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司法部门共同规定并加以监管。
根据新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可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自行决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因此,具体的鉴定费用会因鉴定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