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加入某个知名品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商标侵权纷争。
如果商标尚未获得注册,而促使相关方选择加盟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有责任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且必须同时提交商标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