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出现了当事人先前约定的情况时,担保人应承担起债务的履行或相关责任。
2、保证合同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与依附关系,两者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在此前提下,保证合同亦属无效。
然而,当遇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时,此种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3、在确定保证合同已被判决为无效之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如果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根据其各自行为中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