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问题的回答需视实际情形而定。
当公安部门决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之后,可以依据案件状况来决定何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进行抓捕,关于这方面并未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通常来说,当案件启动立案调查工作的那一刻起,涉案嫌疑人员往往已经被关押于看守所之中。
一旦抓获嫌疑人,首先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随后在30个工作日内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